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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钻域名代理空子:个人仍可成为代理商
巧创网络  发表时间 2010-2-25

2月24日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多家域名注册商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旗下个人代理提交真实身份信息,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在钻相关法规的空子。

近日,多家域名注册商下发通知,要求之前被禁止代理域名注册的个人,在2月底前,提交代理信息核查表。核查表包括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详细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据了解,2009年底域名整治行动之后,工信部曾发文,规定域名注册代理商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具备ISP、ICP两证,以及所营网站必须通过工信部备案。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注册商再次向个人敞开大门,可能是在钻相关法规的空子,在玩文字游戏。注册商所说的代理可能仅针对COM域名等通用域名,而不包括CN域名。“代理”也有可能指代的是“代理帐号”,并非“代理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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