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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发文严禁住宅小区电信业务垄断
网络  发表时间 2007-1-29
 

        在《电信法》一再“难产”的情况下,信息产业部正在试图用行政命令来解决小区中“最后一公里”垄断问题。

信产部近日向各地建设厅(建委)、规划厅以及六大基础运营商下发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最后一公里”垄断

灰色收益是驱动力

所谓“最后一公里”,指的是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小区开发者或物业管理部门往往和某一家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从而让小区业主除了该运营商的服务之外别无选择。有用户在入住后想换别的运营商的电信业务,但是小区中压根没有其他运营商管线工程的覆盖,不论现有电信运营商服务如何,用户也只能忍了。

在这种“小区垄断”的背后,是开发商巨大的灰色收益。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业正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开发商以交纳“小区入场费”为前提,与部分运营商签署排他性协议;而随后地产商逐步做大,“小区入场费”逐年增高,有业内人士透露:“电信运营商一般都会在谈判中给开发商不少好处,比如负担建设成本等。”

割掉垄断“黑手”

还给用户自由选择权

针对有的小区让运营商承担管线铺设成本,信产部通知规定“通信管线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针对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和运营商排他性协议,信产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主管部门切实要加强监督管理。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同时废止。(n101)
关键词:信息产业、电信业务、上海网站建设、专业网站建设、网站制作、网站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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