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下称“音像协会”)召集了卡拉OK版权权利人大会。一位与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会上,音像协会已向权利人确定,12元版权使用费标准是最终定案,并将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收费的实施,而具体的收费细则和分配方式等问题,会议尚未形成最终决议。
上述人士表示,音像协会确定12元为上限的标准将不会再改变,而对于不予配合的卡拉OK企业,音像协会将会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从电脑点歌系统上撤除涉及权利人的歌曲,如其再不配合,音像协会将代表权利人采取法律行动。
昨日参与会议的权利人有来自环球、华纳、中唱、索尼等几十家国内外的唱片公司,估计囊括了80%以上的唱片公司。
会议还通过了一项权利人声明,再次强调该项收费的性质并非政府强制性行政收费,而是权利人把权利集中交给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版权费用的收缴工作。音像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日便会向公众公布这份权利人声明。
此外,会议上由权利人选举组建了一个管理委员会,在音像协会之下,委员单位均由各唱片公司代表担任,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代表权利人对今后的收费标准、分配方式和相关法律问题等进一步确定。
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认为,已经制定出的12元标准并不高,国外相关的收费要高出十几倍,卡拉OK企业如果不同意这个标准可以不交费,但同时也就不能再使用权利人的著作,“因为标准是代表了几十家唱片公司的想法”。
昨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看到这份权利人声明,对于情况的评论,还要等到具体声明发布之后。(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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