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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QQ盗号案审结 判处被告拘役6个月
网络  发表时间 2006-2-22

         本报讯 (彭梧) 昨天记者从腾讯公司获悉,全国首例QQ盗号案最终审结,两名被告因合作盗卖了130多个QQ号,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6万多元。 
 
 由于以往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所以此判决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意味着法律明确界定盗窃QQ号码属于犯罪行为。同时,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公众:不仅直接盗卖QQ号者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开发和提供盗号软件下载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并为此受到刑事制裁。
  资深专家于国富律师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腾讯公司昨天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腾讯公司已经采取密码保护、安全中心、虚拟键盘输入密码等多种手段保护用户的QQ号不被盗窃,然而不法分子仍通过欺骗、偷窥、跟踪用户按键数据等多种方式盗取QQ号码。作为用户也应该提高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则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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